律师解答: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体领取条件为: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然未就业的人员;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标准包括:1.足额发放各类补助。2.要做到应保尽保。3.加大临时救助力度。4.救助帮扶外来人员。5.提供基本照料服务。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一是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二是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三是做好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四是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社会救助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可一事一议加大救助力度。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当地街道(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中的病亡人员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湖北省和武汉市以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可委托社区(村)实施“先行救助”,根据急难情形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发现困难立即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