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查封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行政机关的要求,为了保全债权人、其他利益人以及公共的利益,进行的一种限制房产所有人处分房产的强制措施。
一、财产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清点财产、粘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他人处理和移动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2、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3、冻结。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人(包括银行和信用合作社)都不准动用。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届满之后,人民法院没有重新办理冻结手续的,原冻结措施视为自动撤销,权利人有权自由处分冻结的款项。对股权、债券的保全措施也适用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这是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实践中这些方法主要包括:
①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采用变卖后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的方法予以保全。
②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方式予以保全。
③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④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利益,可以限制其支配,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⑤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清偿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司法协助股权冻结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
另外股权的冻结是(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处分股权(股权转让或股权质押),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
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三、查封房屋都必须贴封条吗
查封房屋都必须贴封条。因为法院贴上查封的封条,基本就是属于冻结的情况。一般就是用于告知房产权人,以及房产权人的家人和其他公民的。查封需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禁止查封财产解决典质、过户登记,限制产权人的处罚权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