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房屋普查登记是为全面了解房屋现状,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为制订年度住宅供应计划和中长期房产发展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城市市区及相关区域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登记。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