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该注意些什么
组成联合体投标应该注意一下事项:(一)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但招标人不得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二)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三)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四)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如果联合体共同实施承担的,那就应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实施的,按照各自的专业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联合体投标需要满足哪些法定条件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法定要求: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但招标人不得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三)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
(四)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如果联合体共同实施承担的,那就应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实施的,按照各自的专业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哪些法定要求?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法定要求:(一)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但招标人不得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二)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三)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四)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联合体投标应满足哪些法定要求?
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法定要求: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但招标人不得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二)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
(三)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应具备的资格能力。
(四)鼓励“强强联合”即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如果联合体共同实施承担的,那就应该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实施的,按照各自的专业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领导单位中标后能否将联合体分包给联合体成员?
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或遵守招标文件,禁止转包或转让中标合同。一般法律是不允许将30%以上的工程量或合同金额再次分包的,而转包是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