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酒店在与携程等第三方在线平台签订合作协议时,通常会同意支付一定的佣金作为平台服务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酒店存在将佣金计入收入的情况。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争议。一方面,将佣金计入收入可以减少酒店的成本支出,提高利润率。但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存在风险。首先,如果被视为营业外支出,则会影响到企业的净收入和纳税。其次,在财务报表中对收入进行虚增也存在违规行为的嫌疑。目前各地对于这种问题的规定不一,有的认为应该计入收入,有的认为不应该。比如北京、河北等地的税务部门表明,携程等在线平台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外支出,不得计入收入。而上海等地则认为这种佣金应该计入收入。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可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号——应收账款》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实际交易金额计量应收账款,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一定的时间顺序反映出其变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