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
2、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7窗口
3、办理范围: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在我市的,可由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后,方可办理“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
4、承诺时限:当场办理(个人);15个工作日(集体)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8678504586785193投诉电话:86786741
二、法定依据
1、《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市政发[2009]80号)
三、办理程序
1、在市政务中心7号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办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办理。
四、申报材料
1、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2、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1张;
3、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长期居住我市的,由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
龄办审查盖章。
五、备注
1、老年人也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递交上述办证资料,由区县老龄办审核后代老年人办理。
2、老年人如遗失或损坏“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需要补办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审核后方可补办,补办时需缴纳材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