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那么我国江西省农村低保标准和申请办法又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低保的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一、农村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
(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
二、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
(一)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
(二)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如果你父亲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是可以去申请低保的。
江西省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和部分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70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45元。
三、城镇“三无”特困群众标准提高
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70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145元。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75元,分散供养对象提高到260元。20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的提高到每人每月315元,农村的提高到275元。另外,全省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残疾军人、“三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统一按国家标准执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5元。
四、低保对象实行差额救助不得平均发放
对低保对象的补助,要坚持差额救助,按照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救助金额,不得普调,更不得平均发放。
同时,要坚持分类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要给予分档救助。
城市的不低于月人均120元、农村的不得低于70元。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的情况,须在当地村(居)委会进行长期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