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北京市拆迁补偿办法》是为了保障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主要规定了拆迁补偿对象、补偿标准、应获得的物业权益等方面的内容。其中,拆迁补偿对象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租赁权、房屋抵押权等,对不同的拆迁补偿对象,补偿标准也有所区别。例如,对于房屋所有权的拆迁补偿,应该按照被拆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评估。在物业权益方面,拆迁人可以获得的物业权益涵盖房屋、配套设施、小区公共设施等,应当与新建楼盘的条件相当,并且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此外,《北京市拆迁补偿办法》还规定了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求拆迁单位在拆迁过程中充分向拆迁人介绍信息,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在拆迁决策和补偿安排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拆迁人的意见,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在补偿执行过程中,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保障拆迁人的监督权。
【法律依据】:
《北京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