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补办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2、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或学生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经查找档案内无报到证原件”的证明,自己丢失的请单位出具报到或未报到证明(未就业学生可忽略此项);3、报到证副本原件(在毕业生档案袋内);4、登报挂失证明(要求携带市级及其以上报纸原件);5、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6、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7、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8.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九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