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是干什么用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履行国际条约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具备下述条件:1.行政执法主体必须是组织而不是自然人。2.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3.行政执法主体必须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4.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执法责任。
什么是行政执法机关
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什么是行政执法权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是什么?
对于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执法时的责任制度的规定如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以及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其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每一项行政执法职权,既是法定权力,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行政执法部门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