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六种,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暂扣营业执照属于强制措施吗
暂扣营业执照不属于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第二,虽然行政处罚权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如果经由法律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权亦可由被授权、被委托的组织行使。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一点使之区别于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监察机关依职权对其公务员所作出的行政处分。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再则,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处罚的行为才可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不能处罚。
4、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这点使之既区别于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又区别于授益性的行政奖励行为或赋权性的行政许可行为。
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被行政机关责令拆除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处“责令限期内拆除”的,不是行政处罚,而是行政强制措施,敦促行为人消除违法建筑可能带来的危险。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违规搭建建筑物的,因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因此责令拆除本身并未减损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制裁性体现在:对违法相对方权益的限制、剥夺,或对其科以新的义务。因此,“责令拆除”不是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分的种类和期限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期限为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