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四大类
行政处罚分为:申诫罚、行为罚、财产罚、人身罚四大类。
1.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但是情节较轻的情况之下,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一般采取警告的处理方式。除警告以外,通报批评、剥夺荣誉称号等处罚形式也可以纳入申诫罚的范围内。
2.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在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规范时,行政主体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某些特定资格与行为能力的一种处罚方式。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在行政相对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时,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一定数量的物品,或者限制、剥夺其某种财产权的处罚。财产罚一般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财产罚主要是指罚款、没收两种行政处罚措施。
4.人身罚
人身罚,又称自由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者剥夺行政违法者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方式。人身罚的处罚对象只能是公民。我国《行政处罚法》所明确规定的人身罚只有拘留,另外法律还可以规定其他形式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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