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在清偿债务时可以主张优先清偿与优先债权相对应的债务。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 债权具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具有先后顺序的债权,即优先债权和次级债权之间存在排他性关系。2. 债务具有先后顺序。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债务也应当具有先后顺序,即优先债权所对应的债务应当先于次级债权所对应的债务清偿。3. 同等顺位债权人仅有其中一项得到清偿。如果同等顺位的债权人均要求清偿其对应的债权,则先履行抗辩权不适用。只有其中一项得到清偿时,才可以主张优先清偿。4. 债务人有能力选择清偿哪个债权。如果债务人无法选择清偿哪个债权,则先履行抗辩权也不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当债务人有多项债务,履行债务时,可以各债务的性质、种类、时间、地点和金额等情况,选择先履行哪项债务;无法确定的,应当按照各项债务的比例分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