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目前的政策,我省缴纳社保的途径有以下两种: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没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二)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非缴费人本人自行办理的,还需提供缴费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如何扣费
办缴费登记后,个人可与开户银行签定ETS委托银行扣款协议,以后每月的社保费由银行自动划扣;也可每月到主管税务机关门前开票缴费。如个人在当月25日前新参保的,当月登记当月征收,登记所属期为当月;25日后新参保的,登记所属期为次月,次月开始征收。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如何办理补缴?
(一)申请条件
1、须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与补缴个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省直单位应参保而未参保等原因,导致社保欠缴的,可申请社保补缴。
(二)所需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属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
4、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三)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资料后,由社保经办人员对补缴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补缴申请受理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用人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四)办理费用
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