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简要说明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二、办理途径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两条途径:(一)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入台许可证怎么办
入台许可证办理步骤: 自参加旅游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申请表》送至当地公安局审核。 除下列人员外,均不需单位或派出所盖章; 1、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及部、省属单位的副厅(局)以上离(退)休人员。 2、部、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的干部。 3、新世纪科技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科技人员,以及部、省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教育人员。 4、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中层以上干部及重要岗位的人员。 5、承担、参与涉及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商业、安全等秘密单位的重要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的人员。 6、市属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省属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股企业的国有产权代表。 7、其他有必要列入报备管理的人员。 其他地区办理仍需要单位和派出所盖章。单位意见栏按要求由负责人签署意见,注明同意自费旅游字样,要求在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盖公章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
卫生许可证变更法人流程是什么
变更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一) 原卫生许可证正、副本;(二) 变更法人,需带变更后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 变更协议;(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正、副本);(五)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六)变更申请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许可人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要求变更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申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变更,并换发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在原许可证件上予以注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变更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怎么办理卫生许可证
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在卫生行政部门办证窗口领取并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 法定代表人、业主或负责人资格证明;3 、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4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证明;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预防性卫生审核材料;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或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二)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食品许可证怎么办理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二)银监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法人机构;所在地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金融机构领取金融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二)金融机构介绍信;(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