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得醉酒驾驶;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