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统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3、资质内建筑、房地产企业: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以上),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1)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法律依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制度及分类标准(17)》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资质或限额的法人单位的一种习惯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