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罪名是否成立需由法院作最终判决,由法院决定。
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起诉材料进行审判的,但同时也会根据被告人的抗辩及举证材料作出独立的审判结论。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起诉不能成立,那会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有误,则会依法变更。总之,检察院行使的是起诉权,而定罪量刑等审判权由法院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八)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具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