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一)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二)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三)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四)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五)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六)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八)工程保修责任。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九)防止损失扩大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承包人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十)共同责任。共同承包单位、总分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方的连带责任。《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意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牟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承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承担的责任是: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解除通知,在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双方根据单方解除的原因确定违约方,由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承包合同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是: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有签订定金合同的适用定金法则;违约方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
承包合同无效责任谁承担
承包合同无效的,过错方承担责任。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谁承担
承包合同无效责任由过错方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认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应当返还原物。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且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造成对方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包合同无效责任谁承担
承包合同无效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