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辞职的时候也有很多讲究,大家都只知道自己辞职了也不能在辞职信中说公司的坏处,这样就有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坏的影响,也给自己将来带来不便。递交辞职申请以后还能不能把离职申请再撤回来?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递交辞职申请以后还能不能把离职申请再撤回来
劳动者递交辞职申请,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前或者劳动双方未就离职事宜确定具体的离职日期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撤回离职申请,具体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