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一:关于疾病判断婚姻
旧婚姻法: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判断婚姻无效。
新婚姻家庭编: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区别二: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区别三:增设婚姻无效的情形
旧婚姻法:无
新婚姻家庭编:以伪造、编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现在利用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结婚登记的事件屡见不鲜。
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的《民法典》规定了冒用假证的婚姻无效。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轻了受害方寻求救济的途径。
根据实际出现的案例,遇到伴侣利用假证登记的婚姻,受害方经常会选择三种方式来维权,即到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对民政部门的过错提起行政诉讼、提起离婚诉讼。
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民政部门只对受到胁迫并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问题的婚姻可以撤销。
民法典婚姻编的新规:
1. 夫妻双方申请离婚,增设30天的冷静期。
2.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失败,分居满1年以上就可以离婚。
3. 在财产分割方面,出现两种情况,将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