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修改患有疾病禁止结婚的相关内容
二、增加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
三、《民法典》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四、《民法典》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