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调整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夜间通行管制时间。由原每天晚10时至次日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入黑龙江省内高速公路,调整为每天0时至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省内高速公路。0时前已经驶入高速公路的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应当提前从就近出口驶离,严禁在服务区或收费站广场停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