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税征收的方式如下:
1、租赁税是以租金为基础征收的。增值税为月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三,城建税为增值税的百分之一或百分之五或,教育费附加为增值税的百分之三,地方教育附加为增值税的百分之一,房产税为月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四,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除以十二个月乘以占地面积,印花税为月租金收入的百分之一乘以零点零零一;
2、房屋租赁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房屋租赁税是对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几种税种的统称,包括了因出租房屋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所得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是税务部门。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受地税部门的委托,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