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为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支付标准,特对城镇居民缴费年限进行相关调整。城镇居民连续缴费每满3年,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上调5个百分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人员处理,并在缴费3个月后享受城镇居民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甘肃对需要转到二、三级医院治疗的居民,不再增加起付标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之前为40%—60%),市、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5万元(之前最高为3万元)。对大病患者医疗费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采取医疗救助等措施。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不低于5万元)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1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上限统一调整为300元;
3.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下限为700元。
甘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居民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1.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的补助标准不低于200元;
2.市州、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
3.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中小学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
4.城镇低保人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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