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什么标准报销的?门诊报销比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浠水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按什么标准报销的的知识,跟着律师一起看看吧。
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按什么标准报销的?
(一)门诊报销比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
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
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4、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二)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
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
3、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
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
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就诊的按村级门诊报销比例报销,在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县外就诊需转诊)的,凭《就诊证》按不同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6、年度个人补偿总金额封顶线为6万元。
(三)参合农民报销范围
参合农民报销范围为目录内的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化验费、规定的护理费和床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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