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划拨土地转办出让按下列标准计收出让金 (一)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契税计税价格的2%计收。 (二)商服、工业用地和其他经营性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土地与划拨土地市场评估价的差价收取。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