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和拘传的区别如下:
1、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
2、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3、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是强制性的,不能使用戒具,而是拘传可以使用戒具;
4、传唤不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适用于其他当事人,而拘留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