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可以进行补充。根据解释的规定,法定保证期间对约定保证期间的补充,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情形,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二是在约定保证期间无效情形,同样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
三是在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情形,适用两年的保证期间。
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