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时效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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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所提供的内容,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及合同的有效期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旅客运输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及合同的有效期如何确定?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按票面运输结束旅客出站时止,为合同履行完毕。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旅客运输合同是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是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见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应区分三种情况:
1、是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
2、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3、是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比如乘坐出租车的时候,应当以旅客登上出租车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而不能以打车票形成之时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合同生效是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实现预期目标必然要追求的。
三、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
当出现合同纠纷时,最好是双方好好的谈一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仲裁
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起诉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延伸阅读
结语:根据所提供的内容,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及合同的有效期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确定:首先,在通常情况下,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其次,当事人可以另行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最后,根据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协商、仲裁或起诉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五条 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行李的运价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为依据。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本法所称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2015修正):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六条 铁路的旅客票价,货物、包裹、行李的运价,旅客和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公告;未公告的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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