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做出合法有效的决议,无论召开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应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由有权主体召集并主持会议,并按规定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大会形成的决议是否经股东表决,一般以是否有股东表决的相关手续来判断,不能提供表决手续的股东大会决议可认定不能成立,表决未达章程规定的比例。风险提示:如果公司决议违法被侵害股东应该尽快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要积极审查公司决议是否侵害了股东的权益等情况。只是一般人很难调查这类事情,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调查取证。要是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的,最好尽快咨询专业公司法律师,分清法律责任,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追偿。
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有效吗
公司做出的股权转让承诺书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承诺书是有效的,公司要遵守承诺书要求转让股权。法律的规定即《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何规范公司决议
(1)加强法律学习。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决议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公司决议。(2)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预先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冒名持股、隐名持股、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形。(3)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适用。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宪章,公司应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避免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形式要件而束之高阁,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治理的约定应当尽量写进公司章程,并在公司运作中严格遵照适用。(4)聘请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对公司决议过程进行指导。实务中,公司股东矛盾爆发后,公司会议召集人为了避免公司股东事后对股东会会议提出程序性质疑,会事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会议过程进行指导,或委托公证机关对股东会会议通知程序和召开程序进行全程公证。
股东变更后原公司决议是否有效
股东变更后,之前股东会决议继续有效。除非有新的股东会决议撤销或终止之前股东会决议。在之前股东会决议继续有效情况下,新股东不必然承担原股东会决议的义务,要看新股东与原股东之间的约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如何作出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由股东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1、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包括确认决议无效、确认决议有效两种诉讼类型实践中,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之诉是公司法领域诉讼案件的常见类型。关于确认决议无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与之相对的是,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出台之前,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可以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因此以确认公司决议有效为诉讼请求的案件也较为少见。《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原告既可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也可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可以预见的是,今后确认决议有效的诉讼数量将会明显增长。2、六类主体可提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一条的规定,无论是针对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都有六类主体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确认公司决议效力之诉。这六类主体包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可以针对任何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工、债权人,仅可针对与之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司决议的效力提起确认之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股东不仅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也可以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董事不仅可以请求确认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另外,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三条的规定,确认公司决议效力的案件,应列公司为被告。3、实践中,五类公司决议会被法院认定无效(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公司决议(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公司决议(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公司决议(4)损害公司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损害公司利益或过度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决议应认定为无效。(5)不具有股东(董事)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确认公司决议有效,应以有关主体对公司决议的效力持有异议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