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工程质量要求如下:
1.含水小于等于12%(胶拼件材含水率8-10%)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
2.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
3.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生腐朽。
4.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
5.框架应采用椎头结构,细木工板及类似材除外。
6.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采用贴面应平服(包括防火成型板),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
7.贴面板应用粘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固定。
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2、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施工专项方案有哪些?
施工专项方案一般包括:
1、开工准备阶段的临时布置方案:
(1)施工临建布置方案;
(2)施工临时用电方案;
(3)施工临时用水专项方案;
(4)排污方案。
2、施工过程需要的方案:
(1)地基与基础工程相关方案;
(2)塔吊相关方案;
(3)主体结构工程方案;
(4)装饰装修工程方案;
(5)层面施工方案;
(6)室外工程施工方案。
3、其他施工所需方案:
(1)消防保卫方案;
(2)排水采暖通风施工方案;
(3)系统调试方案;
(4)验收方案。
施工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
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地方)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施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工程价款应按什么标准进行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这种情况,工程价款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判定施工索赔成立有哪些条件?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施工单位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