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未成年人监护人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由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