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病故军人遗属死亡抚恤金是国家为了慰问和补助军人家属而设立的一种抚恤政策。根据《病故军人优待条例》规定,病故军人遗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军人的医疗期间内或病退后两年内死亡的,可以获得病故军人遗属死亡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不同省份的标准而有所差别,通常在10万元左右。此外,符合以下条件的病故军人遗属,还可以享受其他优待政策:1. 具备享受军队抚恤待遇条件的优待对象。2. 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或生活来源非常有限并依靠本人生活的。3. 未能获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的生活保障的。4.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等违法行为影响。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一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发给烈士遗属烈士褒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