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和保证期限的区别是什么
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关系到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能否履行,也是确定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关系的依据。“保证期间不因任何时由发生中断、中止和延长的法律后果。”说明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经过,引起的后果就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永久性消灭。只有保证期间未经过,才有保证合同诉讼时效适用的必要,如果保证期间经过了,保证责任就不存在,其诉讼时效期间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它是权利人在实体权利受到损害时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间,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为诉讼中的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消灭的是权利人的胜诉权,而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因而,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