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按期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技术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收入,可以处以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