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内容不同、作者不同的情况下,书名由于太短而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故一般情况下仅仅只有书名重名尚不能认定为侵权。
第二、但是如果畅销书的书名知名度非常高,之后的书名与其相同,涉嫌攀附畅销书的知名度,那么书名相同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