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统计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到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订购学分卡。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集体到市卫生局购买当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个人临时购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也可直接到市卫生局办理。
【法律依据】: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