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能力和伤残鉴定不一样。劳动能力鉴定除对工伤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伤残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