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警告是对违法公职人员提出的告诫,以促使其认识和改正错误。记过、记大过是对违法行为的过错予以记载,也是警戒性的处分方式,实际上是严重警告的意思;降级是降低公职人员级别的处分方式。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七条
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
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