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程序及发放标准: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审批后,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公示享受低保人员名单。2024年1月,农村低保救助标准A类280元/人月、B类200元/人月、C类190元/人月。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户)申请程序及发放标准:由本人向户藉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确认审批,并把审批档案及名单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从审批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2024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特困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的10日前发放到农村特困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程序及标准:由个人自愿申请、村(居)委审核上报、乡镇初审,县残联审核,县民政审定。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困难补贴60元,另自2024年12月1日起,每人每月享受困难补贴提高到75元;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享受护理补贴60元,另自2024年12月1日起,每人每月享受困难补贴提高到75元。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
孤儿申请程序及救助标准: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病故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法律文书),同时应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乡镇初审,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收到有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条件的,核发《儿童福利证》,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2024年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45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1050元。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