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对招生原则作出规定:一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是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三是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2、对高考报名条件作出规定:一是凡西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西藏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的可以报考区内外的普通高校。二是实行网上报名。对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
【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西藏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第三条 在西藏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西藏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西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