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为确保边境稳定和边防巩固,原则上边境一线居住人口要保持相对稳定,边境一线建制镇(乡)居民户口迁入、迁出政策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经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法律依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县城区及建制镇落户政策:1.在县城区及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具有旅游、矿产、虫草、林木等特色资源的建制镇(乡)落户条件由属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经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3.为确保边境稳定和边防巩固,原则上边境一线居住人口要保持相对稳定,边境一线建制镇(乡)居民户口迁入、迁出政策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经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