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可以贷款。但一般不需要贷款,因为拆迁补偿肯定比购房费高。安置房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一年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3、安置房拆迁实际发生;
4、同意全额抵押贷款购买的安置房;
5、经济收入稳定,个人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6、借款人夫妻双方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拆迁安置房贷款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凡办理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结婚证(未婚证明);
4、收入证明;
5、刷新后的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缴存流水;
6、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7、拆迁安置协议;
8、首期付款凭据、银行对账单;
9、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