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的原因有:
1、探望一方对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一方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直接威胁子女健康或安全。
抚养子女的一方没有法律依据阻碍探望权,通常主要是因为父亲或母亲打算惩罚对方或减弱对方与子女的感情联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