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
2、证明经济合同类: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等等。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300-500元。证明知识产权享有、转让和运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3、提存公证,按标的额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付出的保管费另收。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款总额的0.3%收取。
4、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检查,每件收取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
公证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