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如果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