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总体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调查区域环境概况、企业现状和收集相关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依据规划基本情况进行规划合理性分析。第二阶段是进一步环境现状调查及现场监测,对园区建设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减缓环境不利影响的建议,进行公众参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批部门,征求专家及领导的意见并进行修改,最后报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