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大局,增强机遇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契机,统筹划定生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线”,做到保护与发展并举,“一张蓝图”绘到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周口市国土空间规划,为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打下坚实基础。要节约集约,立足长远编规划。必须立足周口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和节约集约并重,科学合理配置现有土地资源,推动发展模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全市统一、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周口样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