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原则同意《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省建设厅的技术审查意见。 二、福鼎地处福建沿海北大门,是闽东次中心城市。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利用城市各类用地和空间资源,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把福鼎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设施完善、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现代化的港口滨海旅游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0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2020年为20万人左右,城市规划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2020年控制在18平方公里以内。 四、市域城镇体系发展采取适度集中、组合城镇、交通优先、保护环境的发展策略,要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工业布局之间的关系,加快区域性和城市骨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港口建设。合理利用和保护南溪水库水资源,积极研究桑园水库调水的可能性。五、原则同意福鼎城市组团式的空间布局结构。要强化城市旅游、贸易和服务功能,优化中心城区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要加强各组团发展时序的控制和引导,逐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要重视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贯彻和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严格按规划控制和预留城市社会停车场、公交站场等用地。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要重视城市防灾设施规划建设,建立和完善包括防洪、防台、抗震、消防、人防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提高城市抵御各种灾害能力。 七、重视城市风貌建设,塑造城市特色。要注重对地表水体、城市外围山体、海湾等自然生态景观的保护和利用,构成具有“滨海城市、山水田园城市”特色的绿化网络和景观体系。加强龙山、马鞍山、莲峰山的山体绿化,重点控制沿主要道路、河流和重要标志点的视觉走廊构成的城市景观廊道,营造特色景观风貌区。 八、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水北溪、山前溪等城市内河的治理和保护工作,加强沙埕湾近海海域保护和开发。要严格环保措施,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要重视自然生态保护和旅游景观保护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好城市及其周边的自然山体、水体,确保城市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生态平衡、清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福鼎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力度,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的,必须依法定程序报批。省建设厅和宁德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福鼎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